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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5-2017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简介
GBZ 105-2017 代替 GBZ 105-2002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Diagnosis of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occupational external exposure
2018- 05-01实施
2017-10-27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与 GBZ 105-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02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修改了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定义(见 3.1,2002 年版的 3.1); ——修改了诊断原则(见第 4 章,2002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第 5 章诊断依据(见第 5 章); ——删除了分度诊断中其他系统改变的具体内容(见 2002 版的 5.1.5 和 5.2.4); ——增加了鉴别诊断(见第 7 章); ——删除了放射反应和观察对象(见 2002 年版的附录 A); ——修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 A,2002 版的附录 C); ——修改了鉴别诊断的内容(见附录 B,2002 年版的附录 B)。
GBZ 105-2017 代替 GBZ 105-2002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Diagnosis of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occupational external exposure
2018- 05-01实施
2017-10-27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与 GBZ 105-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02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修改了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定义(见 3.1,2002 年版的 3.1); ——修改了诊断原则(见第 4 章,2002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第 5 章诊断依据(见第 5 章); ——删除了分度诊断中其他系统改变的具体内容(见 2002 版的 5.1.5 和 5.2.4); ——增加了鉴别诊断(见第 7 章); ——删除了放射反应和观察对象(见 2002 年版的附录 A); ——修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 A,2002 版的附录 C); ——修改了鉴别诊断的内容(见附录 B,2002 年版的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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