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489.3-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简介
GB 37489.3-2019 部分代替GB9667—1996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Part 3:Artificial swimming place
2019-11-01实施
2019-04-04发布
前 言
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 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 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一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一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GB 37489.3-2019 部分代替GB9667—1996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Part 3:Artificial swimming place
2019-11-01实施
2019-04-04发布
前 言
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 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 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一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一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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