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国家标准GBZ 57-2019 职业性哮孝喘的诊断

GBZ 57-2019 职业性哮孝喘的诊断

简介
GBZ 57-2019 代替GBZ 57-2008
职业性哮孝喘的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sthma
2019-07-01实施
2019-01-30发布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定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57—2008《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 与GBZ 57—2008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扩大了职业性哮喘定义,增加反应性气道功能不全综合征; ——修改了诊断原则; ——修改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删除了分级; ——修改了附录A的部分内容; ——在作业现场支气管激发试验的阳性反应标准中增加了呼出气一氧化氮指标; ——删除了附录“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运动激发试验”和“变应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 酶标记荧光免疫分析法 (FE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