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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简介
GBZ 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General guideline for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radiation diseases
2017-11-01 实施
2017-05-18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 3 章为强制性,其他为推荐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112-2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与GBZ112-2002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
——名词术语中删除了应急照射、个人剂量计、生物剂量计、工作场所监测及生物样品分析,修改辐射工作人员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检测为个人剂量监测、医学追踪观察为医学随访,增加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
——第3章~第4章主要参照职业病诊断通则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疾病认定、危害因素判定因果和因果关系判定原则,增加了诊断依据和剂量评估原则)和处理原则两部分;
——删除了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机构及诊断人员的要求部分;
——删除了附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