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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简介
GB2715-2005代替GB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grains
2005-01-25发布
2005-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15-198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禾谷类、豆类、薯类等,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增加了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热损伤粒和霉变粒指标;
——增加了麦角、毒麦、曼陀罗籽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等指标的限量;
——增加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
——增加了溴甲烷、马拉硫磷、甲基毒死婢、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林丹的最大残留限量,将总砷的指标改为无机砷的指标,删除了氰化物、二硫化碳的指标。
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
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GB2715-2005代替GB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grains
2005-01-25发布
2005-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15-198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禾谷类、豆类、薯类等,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增加了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热损伤粒和霉变粒指标;
——增加了麦角、毒麦、曼陀罗籽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等指标的限量;
——增加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
——增加了溴甲烷、马拉硫磷、甲基毒死婢、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林丹的最大残留限量,将总砷的指标改为无机砷的指标,删除了氰化物、二硫化碳的指标。
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
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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