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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WS 288-2017代替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
Diagnosis for pulmonary tuberculosis
2018-05-01 实施
2017-11-09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 288—2008《肺结核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WS 28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见 3.4.1 和 3.4.2); ——修改了肺结核确诊病例条件(增加了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果)(见 5.3); ——增加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见 3.4.4.2); ——增加了支气管镜检查及气管、支气管结核镜下表现(见 3.5); ——增加了结核病病理学检查(见附录 C) ——增加了非结核分枝杆菌肺病诊断内容(见附录 E 中的 E.2); ——增加了儿童肺结核诊断特点内容(见 3.2.1 和 3.3.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九医院。
WS 288-2017代替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
Diagnosis for pulmonary tuberculosis
2018-05-01 实施
2017-11-09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 288—2008《肺结核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WS 28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见 3.4.1 和 3.4.2); ——修改了肺结核确诊病例条件(增加了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果)(见 5.3); ——增加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见 3.4.4.2); ——增加了支气管镜检查及气管、支气管结核镜下表现(见 3.5); ——增加了结核病病理学检查(见附录 C) ——增加了非结核分枝杆菌肺病诊断内容(见附录 E 中的 E.2); ——增加了儿童肺结核诊断特点内容(见 3.2.1 和 3.3.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九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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