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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802-2019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简介
GA 802-2019 代替 GA 802—2014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ypes of motor vehicles
2019-12-24 实施
2019-12-24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与 GA 802—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4 年版的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 GB 7258的引用,删除了对 GB 1589的引用(见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1.1.1,2014 年版的 3.8);
—修改了"拼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3,2014 年版的 3.12);
—修改了"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4,2014 年版的 3.13);
—删除了"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年版的3.3、3.3.1、 3.3.2、3.3.3);
—删除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年版的3.4、3.4.1、3.4.2、3.4.3);
—删除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年版的3.5、3.5.1、3.5.2、3.5.2.1、3.5.2.2、3.5.3);—删除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 年版的 3.6);
—删除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 年版的 3.7);
—删除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 年版的 3.9);
—修改了"专项作业车"摩托车"规格分类的说明,增加了"微型"挂车规格分类(见第4章中表 1,2014 年版的第 4 章中表1);
—增加了对进口载客汽车按实际核定的乘坐人数确定其规格分类的要求(见第 4章中表1的脚注 a,2014 年版的第 4 章中表1的脚注 a);
增加了"旅居车""多用途货车"专门用途货车""专门用途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中表2);
一修改了"专用客车""栏板货车/挂车(原普通货车/挂车)"仓栅式货车/挂车"平板货车/挂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特殊用途全挂车(原专项作业全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 5 章中表 2,2014年版的第5 章中表 2);
—删除了"旅居全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 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 2);
—修改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警用"消防"等使用性质的说明(见第6 章中表 3,2014 年版的第 6 章中表 3);
—增加了"预约出租客运汽车""预约出租转非汽车"的说明(见第6章中表 3);
—增加了专用汽车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 7.1.5);
—增加了注册登记查验确定的车辆类型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的处置要求(见 7.1.6);
—增加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 7.2);
—增加了标准实施要求(见第 8 章)。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GA 802-2019 代替 GA 802—2014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ypes of motor vehicles
2019-12-24 实施
2019-12-24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与 GA 802—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4 年版的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 GB 7258的引用,删除了对 GB 1589的引用(见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1.1.1,2014 年版的 3.8);
—修改了"拼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3,2014 年版的 3.12);
—修改了"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4,2014 年版的 3.13);
—删除了"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年版的3.3、3.3.1、 3.3.2、3.3.3);
—删除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年版的3.4、3.4.1、3.4.2、3.4.3);
—删除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年版的3.5、3.5.1、3.5.2、3.5.2.1、3.5.2.2、3.5.3);—删除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 年版的 3.6);
—删除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 年版的 3.7);
—删除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4 年版的 3.9);
—修改了"专项作业车"摩托车"规格分类的说明,增加了"微型"挂车规格分类(见第4章中表 1,2014 年版的第 4 章中表1);
—增加了对进口载客汽车按实际核定的乘坐人数确定其规格分类的要求(见第 4章中表1的脚注 a,2014 年版的第 4 章中表1的脚注 a);
增加了"旅居车""多用途货车"专门用途货车""专门用途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中表2);
一修改了"专用客车""栏板货车/挂车(原普通货车/挂车)"仓栅式货车/挂车"平板货车/挂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特殊用途全挂车(原专项作业全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 5 章中表 2,2014年版的第5 章中表 2);
—删除了"旅居全挂车"结构分类的说明(见 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 2);
—修改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警用"消防"等使用性质的说明(见第6 章中表 3,2014 年版的第 6 章中表 3);
—增加了"预约出租客运汽车""预约出租转非汽车"的说明(见第6章中表 3);
—增加了专用汽车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 7.1.5);
—增加了注册登记查验确定的车辆类型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的处置要求(见 7.1.6);
—增加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 7.2);
—增加了标准实施要求(见第 8 章)。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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