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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216-2020 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简介
JT/T 216-2020 代替 JT/T216—2006
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Bus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specifications
2020-12-30发布
2021-04-01 实施 目 次 前言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2 5 性能试验 ………………………………………………………………………………………………… 7 6 检验规则………………………………………………………………………………………………… 13 7 标志……………………………………………………………………………………………………… 1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前风窗玻璃除霜区域 …………………………………………………………… 1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测点编号及布置 ………………………………………………………………… 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 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JT / T 216—2006《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与 JT / T 216—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6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空调系统的定义(见 3. 2); ———删除了空调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删除了独立式制冷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1); ———修改了非独立式制冷装置的定义(见 3. 3,2006 年版的 3. 5. 2); ———删除了独立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3); ———删除了余热水暖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4); ———删除了余热废气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5); ———修改了综合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3. 4,2006 年版的 3. 5. 6); ———增加了液体燃气加热器的定义(见 3. 5); ———增加了车载空调故障诊断系统的要求(见 4. 1. 1); ———修改了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要求(见表 1,2006 年版的表 1); ———增加了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的要求(见 4. 2. 3); ———删除了独立式制冷装置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2. 12); ———增加了铰接客车的要求(见 4. 2. 13); ———修改了采暖系统的工作性能要求(见表 2,2006 年版的表 2); ———删除了对采用独立燃油空气式暖风装置的采暖系统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3. 2. 1); ———修改了对采用独立式或综合式暖风装置的采暖系统的要求(见 4. 3. 2,2006 年版的 4. 3. 2. 2); ———删除了对加热器功率的要求和排放指标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3. 2. 7); ———删除了对检测有害气体含量的安全报警装置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3. 5); ———删除了车身保温性能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4); ———修改了通风换气装置工作性能要求(见表 3,2006 年版的表 4); ———修改了除霜系统性能要求(见表 4,2006 年版的表 5);
———修改了制冷系统和采暖系统性能试验的车辆装载条件(见 5. 1. 1. 2 和 5. 2. 1. 2,2006 年版的5. 1. 2. 2 和 5. 2. 2. 2); ———修改了噪声测点位置(见 5. 1. 2. 1. 3、5. 1. 2. 5 和 5. 2. 2. 1. 2,2006 年版的 5. 1. 4. 1. 3、5. 1. 4. 6和 5. 2. 3. 1. 2); ———删除了保温能力试验(见 2006 年版的 5. 1. 4. 2. 2. 2 和 5. 2. 3. 2. 2. 2); ———修改了相对湿度测量仪器、测点位置和试验方法(见 5. 1. 1. 5、5. 1. 2. 3 和 5. 2. 2. 3,2006 年版的 5. 1. 3、5. 1. 4. 3 和 5. 2. 3. 3); ———删除了车内空气洁净度检测及其记录表内容(见 2006 年版的 5. 1. 4. 7、5. 2. 3. 6 和表 A. 4b、A. 8b); ———删除了非独立式制冷系统附加试验(见 2006 年版的 5. 1. 4. 8); ———修改了采暖系统试验气候条件(见 5. 2. 1. 3,2006 年版的 5. 2. 2. 3); ———增加了采暖能力的低温实验室试验(见 5. 2. 2. 2. 2);
———修改了通风换气量检测的章节安排(见 5. 3. 3,2006 年版的 5. 1. 4. 5 和 5. 2. 3. 5); ———增加了通风换气装置工作时车内噪声检测(见 5. 3. 4); ———删除了余热式暖风装置的附加试验(见 2006 年版的 5. 2. 3. 7); ———删除了除霜(雾)系统中有关除雾相关内容(见 5. 4,2006 年版的 5. 3); ———修改了除霜系统的试验条件(见 5. 4. 1,2006 年版的 5. 3. 2);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 章,2006 年版的第 6 章); ———增加了前风窗玻璃除霜区域的确定内容(见附录 A); ———增加了测点编号及布置内容(见附录 B); ———将原附录 A 改为附录 C,并对表格内容做了相应修改(见附录 C,2006 年版的附录 A)。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 / TC 114 / SC 22)提出并归口。
JT/T 216-2020 代替 JT/T216—2006
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Bus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specifications
2020-12-30发布
2021-04-01 实施 目 次 前言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2 5 性能试验 ………………………………………………………………………………………………… 7 6 检验规则………………………………………………………………………………………………… 13 7 标志……………………………………………………………………………………………………… 1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前风窗玻璃除霜区域 …………………………………………………………… 1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测点编号及布置 ………………………………………………………………… 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 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JT / T 216—2006《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与 JT / T 216—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6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空调系统的定义(见 3. 2); ———删除了空调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删除了独立式制冷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1); ———修改了非独立式制冷装置的定义(见 3. 3,2006 年版的 3. 5. 2); ———删除了独立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3); ———删除了余热水暖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4); ———删除了余热废气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 5. 5); ———修改了综合式暖风装置的定义(见 3. 4,2006 年版的 3. 5. 6); ———增加了液体燃气加热器的定义(见 3. 5); ———增加了车载空调故障诊断系统的要求(见 4. 1. 1); ———修改了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要求(见表 1,2006 年版的表 1); ———增加了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的要求(见 4. 2. 3); ———删除了独立式制冷装置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2. 12); ———增加了铰接客车的要求(见 4. 2. 13); ———修改了采暖系统的工作性能要求(见表 2,2006 年版的表 2); ———删除了对采用独立燃油空气式暖风装置的采暖系统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3. 2. 1); ———修改了对采用独立式或综合式暖风装置的采暖系统的要求(见 4. 3. 2,2006 年版的 4. 3. 2. 2); ———删除了对加热器功率的要求和排放指标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3. 2. 7); ———删除了对检测有害气体含量的安全报警装置的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3. 5); ———删除了车身保温性能要求(见 2006 年版的 4. 4); ———修改了通风换气装置工作性能要求(见表 3,2006 年版的表 4); ———修改了除霜系统性能要求(见表 4,2006 年版的表 5);
———修改了制冷系统和采暖系统性能试验的车辆装载条件(见 5. 1. 1. 2 和 5. 2. 1. 2,2006 年版的5. 1. 2. 2 和 5. 2. 2. 2); ———修改了噪声测点位置(见 5. 1. 2. 1. 3、5. 1. 2. 5 和 5. 2. 2. 1. 2,2006 年版的 5. 1. 4. 1. 3、5. 1. 4. 6和 5. 2. 3. 1. 2); ———删除了保温能力试验(见 2006 年版的 5. 1. 4. 2. 2. 2 和 5. 2. 3. 2. 2. 2); ———修改了相对湿度测量仪器、测点位置和试验方法(见 5. 1. 1. 5、5. 1. 2. 3 和 5. 2. 2. 3,2006 年版的 5. 1. 3、5. 1. 4. 3 和 5. 2. 3. 3); ———删除了车内空气洁净度检测及其记录表内容(见 2006 年版的 5. 1. 4. 7、5. 2. 3. 6 和表 A. 4b、A. 8b); ———删除了非独立式制冷系统附加试验(见 2006 年版的 5. 1. 4. 8); ———修改了采暖系统试验气候条件(见 5. 2. 1. 3,2006 年版的 5. 2. 2. 3); ———增加了采暖能力的低温实验室试验(见 5. 2. 2. 2. 2);
———修改了通风换气量检测的章节安排(见 5. 3. 3,2006 年版的 5. 1. 4. 5 和 5. 2. 3. 5); ———增加了通风换气装置工作时车内噪声检测(见 5. 3. 4); ———删除了余热式暖风装置的附加试验(见 2006 年版的 5. 2. 3. 7); ———删除了除霜(雾)系统中有关除雾相关内容(见 5. 4,2006 年版的 5. 3); ———修改了除霜系统的试验条件(见 5. 4. 1,2006 年版的 5. 3. 2);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 章,2006 年版的第 6 章); ———增加了前风窗玻璃除霜区域的确定内容(见附录 A); ———增加了测点编号及布置内容(见附录 B); ———将原附录 A 改为附录 C,并对表格内容做了相应修改(见附录 C,2006 年版的附录 A)。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 / TC 114 / SC 22)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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