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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102-12-2019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简介
HAD 102-12-2019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1 引言
1.1目的
1.1.1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
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其目的是在新建核动力厂的设计中建立和保持对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为实现辐射防护目标提供指导。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可作为在役核动力厂设计修改和安全审查的参考。
1.1.2本导则的附件Ⅰ、Ⅱ、Ⅲ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导则的附录为参考性文件。
1.2范围
1.2.1 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包括∶
(1)核动力厂设计中为实现剂量限制和辐射防护最优化体系所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
(2)核动力厂设计中对厂区人员和公众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
(3)用于计算厂内外辐射水平和满足辐射防护设计要求的方法;
(4)确定在设计中为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提供防护
所针对的运行、退役和事故工况下的重要辐射源和污染源;
(5)事故工况(包括严重事故)的辐射防护措施;
(6)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和贮存的辐射防护
1.2.2 本导则不涉及放射性废物长期贮存或处置方面与废物形态和质量有关的安全问题,不涉及为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防止事故发展而需要采取的设计措施,也不涉及实际
运行和退役过程的辐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