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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102-04-2019 核动力厂内部危险(火灾和爆炸除外)的防护设计

简介
HAD 102-04-2019 核动力厂内部危险(火灾和爆炸除外)的防护设计
1引言
1.1目的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其目的是为评价核动力厂内部危险'的可能后果,以及分析方法和程序提供指导。本导则可供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动力厂设计人员和许可证持有者使用。
1.2 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本导则给出的例子一般源自轻水反应堆核动力厂,但给出的建议通常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
1.2.2 本导则讨论了《规定》中所描述的核动力厂不同运行状态下可能发生的假设始发事件',并补充了相关章节的内容。本导则使用概率论和确定论方法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假设始发事件,使用确定论方法进行假设,以及使用概率论方法估算其发生频率;
(2)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受影响的可能性或频率;
(3)造成损坏后果的可能性或频率;
(4)后果的全面评价,并对其可接受性做出判断。
1.2.3 本导则为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包括二次和级联效应)分析,以及相应的功能分析提供指导。本导则也讨论了防护内部危险和降低
1.2.2节中相关频率的措施。
1.2.4 本导则将评价下列内部危险∶飞射物、构筑物倒塌和物体跌落、管道损坏及其后果、管道甩动、喷射效应和水淹。对于每一个危险,本导则将描述假设始发事件并讨论预防和防护的具体措施。其他内部危险(如车辆对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撞击,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释放)在本导则中没有涉及。
1.2.5 对于已有的核动力厂,某些设计建议在实际中可能难以实现。若建议可行,涉及维修、监督和在役检查的建议应该得到满足;若不可行,则还应考虑故障后果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