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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023-2021 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简介
SF/T 0023-2021 代替 SF/T 0023—2019
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ation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notarization
2021-08-31发布
2021-08-3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T0023一2019《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与SF/T 0023—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公证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党建工作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印章备案"功能(见5.1,2019年版的5.1);
——更改了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公证专用纸管理、公证宣传"的内容(见.5.2,2019年版的5.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增加了"公证登记簿异常数据统计、风险预警、徽章管理、警示教育、互联互通、信息报送和全流程日志监控"功能(见5.2);
——更改了申请与初核、制证和收费的流程图(见.6.1.2、6.1.6和 6.1.9,2019年版的 6.1.2、6.1.6和6.1.9);
——更改了公证复查流程和卷宗特殊流程(见6.2和 6.6,2019年版的6.2和 6.6);
——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公证员基本信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备案信息、公证抵押登记抵押物基本信息、公证提存备案信息和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案件基本信息(见7.2.2、7.2.3、7.3.12、7.3.15、7.3.16和7.3.18,2019年版的7.2.2、7.2.3、7.3.12、7.3.15、7.3.16和7.3.18)∶世
——增加了公证登记簿信息、公证流程日志信息和执业证书信息(见7.3.21。7.3.22和7.3.23);调
——更改了公证文件存储信息、涉台公证书副本寄送信息和涉台公证书查证信息(见7.4.8、7.4.9和7.4.10,2019年版的7.4.8、7.4.9和7.4.10)
——删除了公证流程信息和公证登记簿信息(见 2019年版的7.4.11和7.4.16);
——增加了执行证书信息(见7.4.22);
——删除了公证书编号规则的内容(见 2019年版的 8.13);
——增加了党组织类型、权属方类型、法律执业资格证类型、操作所处环节、公益法律服务、新型公证业务、保护内容、涉疫情/灾情公证、服务类型、公证书状态、执行结果、币种、复查投诉处理结果和复查投诉未受理原因代码表(见8.2.41~8.2.54);
——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交换接口和公证员基本信息交换接口(见9.3.1.1和9.3.1.2,,2019年版的9.3.1.1和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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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