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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665-2020 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调查技术规范

简介
NY/T 3665-2020
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2020-11-01 实施
2020-07-27发布
前 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壹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4 调查原则
4.1 合法性
调查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4.2 时效性
调查工作应在损害发生后及时开展,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4.3 全面性
调查工作应确保调查数据和材料能够全面反映事实状况,满足鉴定要求。
5 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5.1 调查范围
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调查应通盖要鉴区填内的农业生物,农壹环境要素以及农业生态系统。时间范围以致害行为发生时间为起点∶持续到调查日为止;空间范围为受致害因素影响的农业生产区域和相关区域。
5.2 调查方法
5.2.1 资料收集法
通过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获取受鉴区域环境质量,生物数量、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状况等表征指标的方法。
运用资料收集法时。应保证资料的时效性与可靠性,引用资料必须建立在现场校验的基碑上。
5.2.2 人员访谈法
采取唑谈走访、问卷调查,面谈或电话交流等方式。对受鉴区域及周边区域的知情人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进行访谈,了解农业环境损害发生过程的方法。
5.2.3 观察法
采用肉眼观察,查看受鉴区域分布、污染条块界限、受鉴对象爱害症状轻重走势、受鉴区域与对照区的环境差异,以及受鉴对象的异常表现等的方法。
5.2.4 摄录法
利用相机、摄像机等拍照摄录设备,完整地收录农业环境受损现场的方法。
5.2.5 环境监测法
通过物理、化学、生化、生态学等环境监测手段,利用仪器设备开展样品采集、分析检测,确定受鉴区域和受鉴对象中污染物含量及其分布的方法。
5.2.6 专家咨询法
通过齐询有关专家,利用专家的经验和知识解决调查中专业向问题的方法。
适用于受鉴对象稀有、受损类型多样∶受担原因复杂.通过需规方法难以获取农业环境损害相关信息的情形。
5.2.7 遥感调查法
依靠测量测绘手段,以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为基础,经过计算机处理获取所需信息的调态方法。
适用于受鉴区域范围较大.通过人力踏勘较为国难或难以完成评价的情形。遥感调查过程中应辅助现场勘查工作。
5.2.8 情景模拟法
在农业环境受损现场或相似环境中.通过单因子或多因子地改变和控制受鉴对象所处环境,模拟受鉴对象受损过程的试验方法。
适用于无法仅通过观察、资料收集、实践经验等方式判定因果关系的情形。
5.2.9 生物调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