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292-2021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简介
SN/T 5292-2021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 in customs laboratories
2022-06-01 实施
2021-11-22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小规模使用放射性物质实践所产生的小批量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定值、分类,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移交处置、应急预案及台账档案。所涉及废弃物数量最多为吨量级。 本文件不适用于气载废弃物、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高于 4 E+11 Bq/kg 的高水平放射 性废弃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13— 2015 高纯锗 γ 能谱分析通用方法 GB 14500— 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T 16141— 1995 放射性核素的 α 能谱分析方法 GB 18871— 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 2017 年第 6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物 waste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其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包括试剂、试样、器具及超过留存期的样品。 注:改写 GB 14500— 2002,定义 3.1。
SN/T 5292-2021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 in customs laboratories
2022-06-01 实施
2021-11-22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小规模使用放射性物质实践所产生的小批量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定值、分类,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移交处置、应急预案及台账档案。所涉及废弃物数量最多为吨量级。 本文件不适用于气载废弃物、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高于 4 E+11 Bq/kg 的高水平放射 性废弃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13— 2015 高纯锗 γ 能谱分析通用方法 GB 14500— 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T 16141— 1995 放射性核素的 α 能谱分析方法 GB 18871— 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 2017 年第 6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物 waste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其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包括试剂、试样、器具及超过留存期的样品。 注:改写 GB 14500— 2002,定义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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