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01-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简介
DB32/T 4001-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代替DB32/2663-2014《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T3144-2016《普通高校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与DB32/2663-2014、DB32/T3144-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术语(见3.1、3.5、3.6、3.7);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术语(见3.2、3.3、3.4,DB32/2663-2014的第3章、DB32/T3144-2016的第3章);
d)更改了“能耗定额指标”的章节名称与指标(见4.2,DB32/2663-2014的4.1、DB32/T3144-2016的4.1);
e)更改了“统计范围”的内容(见第5章,DB32/2663-2014的第5章、DB32/T3144-2016的第5章);
f)更改了“计算方法”的内容(见第6章,DB32/2663-2014的第6章、DB32/T3144-2016的第6章)
g)更改了节能管理措施(见第7章,DB32/2663-2014的第7章、DB32/T3144-2016的第7章);
h)更改了附录A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录A,DB32/2663-2014的附录、DB32/T3144-2016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DB32/T 4001-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DB32/2663-2014《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T3144-2016《普通高校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与DB32/2663-2014、DB32/T3144-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术语(见3.1、3.5、3.6、3.7);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术语(见3.2、3.3、3.4,DB32/2663-2014的第3章、DB32/T3144-2016的第3章);
d)更改了“能耗定额指标”的章节名称与指标(见4.2,DB32/2663-2014的4.1、DB32/T3144-2016的4.1);
e)更改了“统计范围”的内容(见第5章,DB32/2663-2014的第5章、DB32/T3144-2016的第5章);
f)更改了“计算方法”的内容(见第6章,DB32/2663-2014的第6章、DB32/T3144-2016的第6章)
g)更改了节能管理措施(见第7章,DB32/2663-2014的第7章、DB32/T3144-2016的第7章);
h)更改了附录A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录A,DB32/2663-2014的附录、DB32/T3144-2016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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