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663-2021 “江苏快客”品牌服务规范
简介
DB32/T 1663-2021
“江苏快客”品牌服务规范
本文件替代DB32/T 1663-2010《“江苏快客”班车服务规范》
本文件与DB32/T 1663-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文件名称为《“江苏快客”服务规范》,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服务规范内容(见1);
——修改了“江苏快客”定义,符合包车、旅游客运方式(见3.1)
——修改了班车客运定义,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修改(见3.2);
——增加了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定义(见3.3、3.4);
——增加了包车、旅游车辆应符合的车辆等级要求(见4.2、6.1.4);
——删除了班车途中不得停车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与货物的条款(见2010版的4.5、8.3.5、10.2.3);
——修改了部分车辆外观的要求(见6.2.1、6.2.2、6.2.3);
——增加了车厢温度、导游员工作设施、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等要求(见6.3.1、6.3.10、6.3.11);
——修改了部分车内环境条款,规范便民设施配置要求(见6.3.3、6.3.5、6.3.7);
——删除了驾驶人员年龄的要求(见2010版的7.1.1);
——增加了包车、旅游车驾驶人员从业要求(见7.1.5、7.1.6);
——修改了驾驶人员安全驾龄年限(见7.1.4);
——修改了班车进入上客区时间(见8.1.3);
——修改了班车营运服务上客服务喊话内容,增加检查安全带的内容(见8.2.2、8.2.3);
——修改了班车营运服务途中服务,增加检查安全带的内容(见8.3.2);
——增加了包车营运服务内容(见9);
——增加了旅游营运服务内容(见10);
——修改了服务承诺部分条款,增加了违诺赔偿对象(见12.1、12.2.1、12.2.2、12.2.3、12.3);
——修改了服务岗位语言规范,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喊话内容(见C.2.2、C.2.4);
——增加了服务岗位语言规范,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喊话内容(见C.2.7);
——修改了“江苏快客”违诺赔偿单(见D.1、表1);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DB32/T 1663-2021
“江苏快客”品牌服务规范
- 前 言
本文件替代DB32/T 1663-2010《“江苏快客”班车服务规范》
本文件与DB32/T 1663-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文件名称为《“江苏快客”服务规范》,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服务规范内容(见1);
——修改了“江苏快客”定义,符合包车、旅游客运方式(见3.1)
——修改了班车客运定义,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修改(见3.2);
——增加了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定义(见3.3、3.4);
——增加了包车、旅游车辆应符合的车辆等级要求(见4.2、6.1.4);
——删除了班车途中不得停车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与货物的条款(见2010版的4.5、8.3.5、10.2.3);
——修改了部分车辆外观的要求(见6.2.1、6.2.2、6.2.3);
——增加了车厢温度、导游员工作设施、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等要求(见6.3.1、6.3.10、6.3.11);
——修改了部分车内环境条款,规范便民设施配置要求(见6.3.3、6.3.5、6.3.7);
——删除了驾驶人员年龄的要求(见2010版的7.1.1);
——增加了包车、旅游车驾驶人员从业要求(见7.1.5、7.1.6);
——修改了驾驶人员安全驾龄年限(见7.1.4);
——修改了班车进入上客区时间(见8.1.3);
——修改了班车营运服务上客服务喊话内容,增加检查安全带的内容(见8.2.2、8.2.3);
——修改了班车营运服务途中服务,增加检查安全带的内容(见8.3.2);
——增加了包车营运服务内容(见9);
——增加了旅游营运服务内容(见10);
——修改了服务承诺部分条款,增加了违诺赔偿对象(见12.1、12.2.1、12.2.2、12.2.3、12.3);
——修改了服务岗位语言规范,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喊话内容(见C.2.2、C.2.4);
——增加了服务岗位语言规范,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喊话内容(见C.2.7);
——修改了“江苏快客”违诺赔偿单(见D.1、表1);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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