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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5059-2015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简介
DB51/T 5059-2015代替DB51/T5059-2008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Appraisement and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15-08-05 发布
2016-01-01 实施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2 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2〕5号)的要求,由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51/T5059-2008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调查和总结了汶川、芦山等地震,以及原规程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实际经验和教训,参考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等现行相关标准,采纳了相关最新研究成果,并多次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修订后共包括 10章和 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根据建筑建造时期和抗震设防情况将现有建筑划分为I、Ⅱ、Ⅲ类,并给出了相对应的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基本设防目标;二是完善了三类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方法;三是将非抗震设防区内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纳入本规程适用范围;四是增加了单层空旷房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内容;五是在砌体房屋抗震加
固方法中,增加了粘贴碳纤维复合材加固法、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六是在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方法中,增加了增设支撑加固法、隔震加固法、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法、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
本规程中第1.0.7条、第1.0.11条、第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1.0.7条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1.0.4 条等效,第1.0.11条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1.0.3条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1.0.4条等效,第4.1.3条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 4.1.3条等效。
本规程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西南交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