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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4/T 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

简介
DBJ64/T 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
2012-8-15实施
2012-07-26发布
言前
本导则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本导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导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根据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明确了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及主要检测项目质量控制要点和保瞭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
本导则明确了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要求和质量责任,是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的指导性文件。
1 总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区新建、改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本《导则》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
1.3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理念,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禁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或技术。
1.4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标牌制度、保修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5 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遵守 GB50300、DB64/785及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