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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943-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以下简称“环境监理”)的工作职责和能力、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要求、文件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HJ 6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