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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64-200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50%)

简介
DB22/T 164-200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50%)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Energy Eficiency 5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 林 省 建 设 厅
实施日期∶2008年01月01.日
前 言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以及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原我省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吉林省实施细则》(DB22/164-1998)已不能满足当前建筑节能设计的需要。由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我省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生产企业,针对我省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相关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经省建设厅批准执行后,原《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吉林省实施细则》(DB22/164-1998)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供暖、空调与通风设计,电气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本标准由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居住建筑的热环境质量,提高采暖用能的利用效率和降低居住建筑能耗,根据吉林省各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建筑和地下建筑。
1.0.3 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暖通、电气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将冬季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 本标准的节能目标是在1980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能耗基准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
1.0.5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