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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590-2012 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

简介
DB22/T 1590-2012 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6日
前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和201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厅勘察设计处、住房保障处、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写组广泛调研,总结近年来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依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区规划、住区设施、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室内装修等八个部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和指导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此类住房的设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配建、改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当地环境、生活习俗等相协调。
1.0.4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现节能省地、节材节水、健康环保。
1.0.6保障性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应与当地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人口要素、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适应。
1.0.7保障性住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