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237-1988 电力变压器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简介
内容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EC 76. 3.1(1987)«电力变压器 第三部分: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3〜500kV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套管带电部分之间及其对接地物体(以下,接地物体均简写为地)的空气间隙的具体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500kV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本标准所述的空气间隙,是指其静电场不受套管瓷套的影响。本标准不涉及套管本身的闪络距离或其表面爬电距离;也不考虑鸟类或兽类带来的使距离减小的影响。
本标准所列出的外绝缘额定耐受电压值,均引自GB 31L 1中表2和表3。
对于电压级次较高的变压器,本标准所列的间隙值,均是以套管符合GB 4109、且其端部电极表面光滑为基础制订的。在本标准中,还认为套管上的导线夹持件和其屏蔽罩(如果有)形状合适,不会使变压器外绝缘承受电压的绝缘能力降低;变压器的进线布置也不会使变压器原有的空气间隙减小。
注:①如果用户采用特殊的进线布置和导线连接方式,以致减小变压器原有的空气间隙时,则应在订货时向制造厂护出新的要求。
②对于布置在洞室内的UO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用户应在订货时向制造厂提出其外绝缘空气间隙的特殊要求,并协商确定之。
一般,在较高的系统电压,特别是在单台容量小或安装空间有限制时的情况下,欲规定有足够裕度的空气间隙值可能有一定的技术困难。本标准推荐的原则是:所提出的空气间隙值具有足够的裕度,不必再用论证或试验的方法来检验它们在各种系统条件和不同气候下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当过去的实际经验充分表明采用比本标准规定值还要小的空气间隙值仍能有足够的绝缘安全时,显然就没有必要将比较小的间隙值加大。
内容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EC 76. 3.1(1987)«电力变压器 第三部分: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3〜500kV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套管带电部分之间及其对接地物体(以下,接地物体均简写为地)的空气间隙的具体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500kV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外绝缘的空气间隙。
本标准所述的空气间隙,是指其静电场不受套管瓷套的影响。本标准不涉及套管本身的闪络距离或其表面爬电距离;也不考虑鸟类或兽类带来的使距离减小的影响。
本标准所列出的外绝缘额定耐受电压值,均引自GB 31L 1中表2和表3。
对于电压级次较高的变压器,本标准所列的间隙值,均是以套管符合GB 4109、且其端部电极表面光滑为基础制订的。在本标准中,还认为套管上的导线夹持件和其屏蔽罩(如果有)形状合适,不会使变压器外绝缘承受电压的绝缘能力降低;变压器的进线布置也不会使变压器原有的空气间隙减小。
注:①如果用户采用特殊的进线布置和导线连接方式,以致减小变压器原有的空气间隙时,则应在订货时向制造厂护出新的要求。
②对于布置在洞室内的UO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用户应在订货时向制造厂提出其外绝缘空气间隙的特殊要求,并协商确定之。
一般,在较高的系统电压,特别是在单台容量小或安装空间有限制时的情况下,欲规定有足够裕度的空气间隙值可能有一定的技术困难。本标准推荐的原则是:所提出的空气间隙值具有足够的裕度,不必再用论证或试验的方法来检验它们在各种系统条件和不同气候下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当过去的实际经验充分表明采用比本标准规定值还要小的空气间隙值仍能有足够的绝缘安全时,显然就没有必要将比较小的间隙值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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