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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198-2015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

简介
RB/T 198-2015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
Accreditation general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
2016-07-01实施
2015-12-02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符合 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所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基础上,参照了ISO/IEC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行的要求》和ILAC-G19;08/2014 《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进行鉴定能力认可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机构,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鉴定活动范围的大小。本标准可为鉴定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提供指南,也可为其客户、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2006 和JJF 1001—201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鉴定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判断性意见的活动,包含抽样(或取样)、检测(检验)、结果分析或对比、结果说明和符合性判断等过程。